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2026〕7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12月27日印发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同时废止。新办法旨在规范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应急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标志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迈入规范化、标准化新阶段。
新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进行。编制时要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能力、生产经营单位类型数量与安全状况、重点行业领域状况、执法装备与经费保障等因素,并测算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确保执法资源向风险高、隐患多的领域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对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比例作出硬性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0%,设区的市级不得低于70%,县级不得低于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90%,从制度上保障监督检查的执法力量投入。
新办法第十条明确了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其中与防爆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占据突出位置:
一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三是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四是工贸行业同一作业场所涉粉作业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五是工贸行业涉及重点监管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六是涉及高压高含硫油气井、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道及处理站场、联合站、天然气净化厂等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此外,近三年内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单位、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近两年内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高危行业单位等,均须纳入重点检查安排。
新办法要求,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应当在一个执法年度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前要综合分析被检查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内容,鼓励"一企一策",对重点检查内容的检查应当无缺项。对一般检查单位,则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防止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
同时,新办法提出依法依托"互联网+执法"等系统,实现从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制定到现场检查程序履行全流程线上执法;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利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音视频记录等非现场方式采集数据信息、固定事实,发现违法线索的及时开展线下监督检查。
新办法的落地,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石油天然气等防爆重点行业企业影响深远。一方面,涉爆企业大概率被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接受"全覆盖、无缺项"的检查将成为常态;另一方面,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提升,对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防爆设备合规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提出更高要求。
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做好三方面准备:一是对照重点检查单位判定标准,梳理自身风险等级与涉爆场所底数;二是健全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安装、检测、维护全流程档案,确保防爆合格证、检测报告、铭牌标识一致可查;三是主动运用数字化手段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守住防爆安全底线。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贵在落实。随着分类分级监管体系的持续完善,防爆安全治理必将更加精准、高效。
—— EverCert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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