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26年第3号),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监管目录管理体系再度扩容,涉爆高危化学品的精准管控进一步加码。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联合公告将以下5种化学品正式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一)3-氯丙炔(别名:炔丙基氯),CAS号624-65-7;
(二)2-碘酰基苯甲酸,CAS号61717-82-6;
(三)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CAS号82551-63-1;
(四)甲磺酰基叠氮,CAS号1516-70-7;
(五)2-硝基-3-甲基苯甲酸(别名: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3-甲基-2-硝基苯甲酸),CAS号5437-38-7。
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其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均须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许可证、登记、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等一整套监管要求同步适用。
危险化学品目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性依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化工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以及国内外安全监管实践和事故教训的积累,部分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需要及时纳入目录,实施与风险相匹配的管控措施。
此次新增的5种化学品中,3-氯丙炔(炔丙基氯)属于典型的卤代炔烃类化合物,兼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多重危险特性,在化工生产、有机合成中常被用作中间体或原料,一旦管控失当极易引发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将其纳入目录,正是为了从源头强化对这类高风险物质的监管。
公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对照《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判定自身涉及的化学品是否属于新增目录品种,并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排查辨识。全面梳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化学品品种,确认是否涉及新增5种物质,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并动态更新。
二是合规办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及时完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
三是强化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分区分类储存、专用仓库、防爆防泄漏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还专门就认真做好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企业严格落实。
对防爆电气、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的相关企业而言,此次目录扩容释放出明确信号:危险化学品种类认定直接影响爆炸危险环境划分与防爆电气选型。企业应重点关注:
(一)涉及新增危化品的作业场所,须依据GB 50058等标准重新评估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等级是否发生变化;
(二)相应区域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防爆标志、类别、温度组别、防护等级)是否与介质危险特性匹配;
(三)完善涉爆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作业规程,确保一线人员掌握危险特性与应急处置方法。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动态扩容,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日益精细化的缩影。涉爆企业唯有主动对标、及时更新、严格落实,才能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守牢安全底线、行稳致远。
—— EverCert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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